1.高分悬赏:2008年国内都出台了哪些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或是法律法规呢?

2.油改气新政策

3.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正式提出起源于

4.惠农政策有哪些

5.美国油气政策发展历史

6.国家对汽车消费税收政策的调整对社会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

油价调整政策制度_油价调整政策制度是什么

 一、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接连上调?

短时间内,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接连上调?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际,中国选择在国际油价跌破60美元大关之际再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其背后政策意图值得关注。

“提税对外释放出中国借助强化消费税杠杆作用,实行更强硬节能减排政策的信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

一个月前,中美两国元首对外宣布了各自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到20%左右。绿色发展的承诺需要更严厉的节能减排举措来支撑兑现。

“半个月内两次上调消费税的原因,首先是考虑趁着国际油价连续下跌的窗口期;其次,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没有上调到位,没有达到两部委之前设定的调整目标,所以才会短期内再次调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

根据汪德华的说法,消费税目前实施的是消费税暂行条例,尚未上升到税法,所以只要报院批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可以进行调整。

二、油价再跌,还会提税吗?

如果油价再下跌,成品油会第三次提税吗?成品油消费税与油价会由此挂钩,成为一种常态化调整吗?将来油价涨起来,消费税会下调吗?

刘尚希认为,目前没有形成成品油消费税和油价挂钩机制的迹象,两次提税主要还是出于减少燃油消费的考虑。“消费税率会不会再次调整不好说,取决于环境的改善。”

也有观点认为,通常国内油价如上涨到130美元,则成为国家取应对措施的价格“天花板”。鉴于目前国内油价已大幅下跌,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是否意味着目前油价也已跌到“地板价”值得关注。

三、成品油税负将增加多少?

有分析师表示,消费税税率再度提高,中国油价税负比例继续上升,汽油税负比例达到40%。以山东93号汽油为例,在上次消费税税率提高后,汽油零售价格中税负占比达到35%左右,此次再度提高,汽油税负占比已达到40%左右。

成品油税负水平一般是用成品油流转税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我国成品油中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消费税的上调将带动其他税费的增加。

经过此次调整,据粗略测算,以目前北京92号汽油6.63元/升价格计算,车主购买1升汽油缴纳的税费约为2.56元。其中包括增值税0.93元、消费税1.4元、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共计0.23元,总税负比重为38.6%,此前汽油流转税税负为34%。

在两次调整之前,汽、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元/升和0.8元/升,经过两次调整后,汽、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4元/升和1.1元/升,上调幅度分别为40%和37.5%。

根据中国石化(5.76, 0.00, 0.00%)经济技术研究院去年3月份测算,汽油税收占最终零售价格的比例,中国大陆为30.46%,美国为11.22%,德国为56.92%,日本为39.30%,为26.31%。汪德华表示,从目前国际成品油税负水平来看,我国的税负比重不如欧洲国家,但比美国等国家要高。短期内成品油消费税应该不会再上调了。

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国家应当从整体战略上做考虑,明确和控制好油价和税收的比重关系,设立长效机制,并且在进行调整的时候要有标准,要向公众解释清楚。

四、为何汽油消费税升幅更大?

分析师表示,本次价格调整,恰逢消费税再度提高,而政策调控的幅度不同,彰显了国家改革的调控方向。在累加上一轮消费税的幅度后,汽油单位税额上涨0.4元/升,涨幅高达40%。柴油单位税额上涨0.3元/升,涨幅小于汽油。

分析师认为,汽油消费税涨幅大于柴油,主要是受私家车保有量持续上涨影响,为了引导消费者节约能源,缓解交通压力,而使用财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当前国内经济复苏缓慢,作为工业命脉的柴油消费税上涨幅度小于汽油,不排除国家为经济复苏做出的适当让步。本次消费税改革是在上次调整的五年后,虽不排除继续调整的可能,但短时间内再次上调的可能性不大。

五、税费和油价有什么关系

当我们在国内加油时,油价中除了包含成品油本身的价格外,还包括诸多税费,而具体交了多少税费,许多人是不知道的。为什么不能清晰地向消费者列明价、税?甚至有人提出,我国消费税应该用价外税的形式。

刘尚希表示,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中,除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包括消费税在内的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价内税和价外税没有优劣之分,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是将增值税设定为价外税、消费税设定为价内税的形式。

列明价、税,使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商品中负担了多少税,实质上是“价税分列”的概念。价税是否分列与取价内税和价外税没有必然联系。价内税也可以实现价税分列,价外税也可以价税合一。目前,其他国家价税分列的通常是增值税、消费税,还未发现有国家将消费税单独列示。

六、成品油提税与公路收费是否有重复征收之嫌

此前我国首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有人提出质疑:当前多条高速公路仍然收费,是否与成品油消费税形成重复征税?

就此,刘尚希表示,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后,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同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他解释说,成品油税费改革,以税替代的是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等其他道路交通收费不属于取消范围。因此与成品油消费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高分悬赏:2008年国内都出台了哪些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或是法律法规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油改气新政策

2008汽车政策年底总结

政策1.7月1日起 全国实施国Ⅲ标准

入选理由: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强制性标准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在这几年中,国家还启动了“清洁汽车行动”和“国家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由此可见,国家对于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决心。

此次中国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Ⅲ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标准有很大差别。

据测算,国Ⅲ阶段和国Ⅰ阶段相比,颗粒物排放减少了70%、NOx排放减少了39%;国Ⅲ阶段和国Ⅱ阶段相比,颗粒物和NOx排放分别减少了30%左右。

国Ⅲ排放法规在全国实施,将会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值,有效降低空气中有害气体,对环保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国Ⅳ燃油标准一旦实施对环境会更有利,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汽车生产企业的成本。

政策2.国家机关优先购自主品牌车

2008年自主品牌的市场份额大体是在下滑,造成目前状况的因素很多,但购的责任不容回避。

2007年底,院《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和节油竞赛活动,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力争在2008年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降低20%。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应该用财政资金购买本土品牌汽车,产生正面效应。

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艰难的形势,实力弱小的本土企业更需要支持。而购无疑就是最可能实现的且最有效的经济手段。

国家这一规定无疑给国产自主品牌带来了利好消息,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和努力的方向。目前比亚迪F6、吉利远景等国产中级车的品质完全可以和合资汽车相媲美,相信德、美车一统用车天下的局面将改变。

政策3.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

入选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涉及到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从规定来看,它可能将改变汽车行业存在的四大壁垒等相关难题。一是汽车生产商硬性控制经销商终端销售产品的价格,将触犯法律;二是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的限制或将有所改观;三是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将被视为违规;四是消除强制经销商实行品牌销售,只要能够保证货源,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所有品牌车型都可以在该店进行销售。

《反垄断法》的出台各方反响不同,有人认为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不会很大,有人认为将会打破厂家限价,汽车价格将会大幅下降。对于经销商而言当然希望新法推行,这样能给自己更多的定价空间。《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调整期,相信它的实施会为全国的汽车生产厂家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市场。

政策4. 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加贴油耗标识实施

入选理由:已完成意见征求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有望下半年正式实施。来自厂方的油耗标准将不再停留在一纸说明书上,汽车出厂时必须统一加贴油耗标识,标明百公里耗油量。厂家在标识上要分别向消费者说明车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及这款车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消费者最关心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之间存在多大差距及其原因,汽车厂家同样需在标识上作出说明。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实施,使消费者不再为厂家宣传册上标注的理论油耗而苦恼,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汽车排量大小、油耗高低。

油耗标识出现后,汽车厂家将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发动机的研究与开发,汽车市场将处于良性竞争态势。无论是大排量车还是小排量车,在同等级车型竞争中,只要节能环保,就会有消费者买单。

面对油价的居高不下,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节油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实施后,消费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自己车的油耗信息,不仅能了解单一的车辆理论油耗,还可以了解车辆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以及该车辆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对消费者掌握自己车辆的油耗一目了然。

政策5. 9月1日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调整出台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在目前国产乘用车中,大排量车型不是很多,产销量也很少,此次消费税税率调整对国产乘用车影响有限,对进口大排量车影响较大。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的调整将会抑制一部分人购买大排量的欲望,有利于改善进口汽车结构。而对小排量的发展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政策6. 09年1月1日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入选理由:据悉,这次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目前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以后将尽快地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外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家对《方案》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截至到本次征求意见活动结束的时间12月12日24时,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48643条。

社会各界对《方案》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多数群众认为,燃油税费改革,是规范收费行为,依法筹集养路资金,促进交通健康发展的好事情,有利于公平负担,有利于节约和环境保护,表示支持改革,期盼尽快实施。

同时各方评论都认为开征燃油税,对于奇瑞、吉利、长城、比亚迪、长安等重点生产小排量汽车的自主品牌企业,将带来重大利好。

政策7. 3月1日 北京执行国4排放标准

入选理由:国Ⅳ标准油品所满足排放标准与目前欧洲国家广泛使用的欧IV排放标准相当,表明首都北京燃油品质已经跨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国Ⅳ标准油品与原来北京市场供应的京标B(满足欧Ⅲ排放标准)油品相比,主要改进指标是硫含量大幅降低,由350ppm下降到50ppm。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可大大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统计显示,从国Ⅰ、国Ⅱ、国Ⅲ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Ⅳ车将比国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

政策8.2月1日 新版交强险方案开始施行

入选理由: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2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行.2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自2月1日零时起实行。旧保单持有人在2月1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新的赔偿限额标准执行.

“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交强险保障生命、以人为本的宗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不久前发表文章认为,从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意图分析,充分尊重和考虑了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财产保险的保障问题和无责赔付问题,增加的责任限额主要用于死亡和伤残保障,适当增加了医疗费用保障,维持原来的较低保障水平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政策9. 07年11月1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正式实施

入选理由: 新能源汽车生产门槛将被提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近8个月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11月27日财政部建司司长王保安透露的信息貌似又给中国新能源汽车打了一剂强心针。财政部将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直接取财政补贴措施,持续投入将达200亿。长期慨叹中国新能源无政策支持的现状将得到改变。而今年一大批自主企业纷纷拿出自己的新能源战略和车型,舆论兴起中国新能源元年的说法。

政策10.5月1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

入选理由:新《道交法》76条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将杜绝此种行为,从而保证了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减轻了机动车一方过重的经济负担。 自2004年实施以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引来多方争议,原法规强调“以人为本”,撞了不白撞,从尊重生命权的角度看比较进步。但是,第76条规定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引来众多司机的质疑,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某些新的交通问题,如一些地方屡次出现撞伤不如撞死、事故逃逸、碰瓷敲诈等案例。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一个新亮点就是“(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贯彻落实好“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相关职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该法案可以更好的规范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效能。加大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执行力度。

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正式提出起源于

目前油改气并未出台全国性政策,对于油改气实施太原市的分析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加快“油改气”的步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关于“油改气”改造使用现状调研报告)》

三、“油改气”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大部分城市开始推行油改天然气。随着油价一再飞涨,天然气和石油之间的价格差距已经很大。但包括法律认可、技术标准等因素阻碍了“油改气”原本应该快速前进的脚步。首先,现有法律法规对油改气的认可比较模糊,缺乏清晰的界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违法行为。从油改气的行为而言,车辆进行油改气需要在原来的燃油管道附近增加钢瓶、调压阀等燃气设施,这样就改变了车辆结构。虽然有关部门对“油改气”表示支持和鼓励,但部门规章文件不能代替和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法律条文的明确是“油改气”顺利推广的根本保障。其次,油改气的技术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管理。第三,现有燃油车辆改装费用承担也是制约“油改气”的重要原因,现在改装一辆公交大客车费用在15000元左右,高昂的费用制约了“油改气”的进程。第四,现有燃油车辆改装对车辆性能有轻微的影响。改装车辆在市区内行驶一般没有区别,但是在坡度较大的路面行驶和突然加速及载重量加大的时候,有动力不足的感觉。据专业人士介绍,现在汽油发动机使用天然气后,动力最多会有10%的下降。第五,气源缺乏保障、加气站点过少是制约“油改气”发展的关键问题,公交公司是我市较早推广“油改气”的示范单位,目前也仅有五个天然气加气站。因此,要加快“油改气”的步伐,需要从五个方面取得突破。

四、意见和建议:

加快“油改气”的改造步伐,首先要完善和制定“油改气”的一系列制度、标准,加强对车辆改装、加气站的建设和管理,明确新型车辆投入使用,改造车辆等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尽快统一现有车辆的改装标准。加大对现有各种改装标准的研究分析,制定最切合我市实际状况的改装标准,统一发布,将其上升到法定标准,对改装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建立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体系。第三,改变改装费用承担模式,加快“油改气”进程。一是取市场化的模式,二是为车辆改装提供支持,车辆改装后,运营成本的降低可以保障的安全收回。第四,鼓励双燃料汽车的制造、购和使用。将现有燃油车辆进行改装只是“油改气”的权宜之计,运用双燃料汽车才是“油改气”的长久之计,应尽快为双燃料汽车制造、购买和使用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第五,做好加气站点的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现有加油站点,从节能、降耗、减排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惠农政策有哪些

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正式提出起源于13年。

战略石油储备是指一国为应对石油供应波动而设立的石油储备,目的是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避免突发情况下出现原油断供的状况。此外,在国际油价异常波动时,也能起到稳定价格的作用。

当时中东阿拉伯产油国对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石油禁运,发达国家为应对危机联合成立了国际能源署,要求成员国至少储备本国60天所需的原油。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受伊朗伊斯兰革命和两伊战争影响,世界又爆发“第二次石油危机”,石油供应不足使国际油价飙升,进一步刺激了国际能源署及其成员国。

到2001年,国际能源署达成协议,要求其28个成员国除能源净出口国之外,都必须储备本国90天所需的原油净进口量。

战略石油储备制度意义

战略储备的主要经济作用是通过向市场释放储备油来减轻市场心理压力,从而降低石油价格不断上涨的可能,达到减轻石油供应对整体经济冲击的程度。对石油进口国而言,战略储备是对付石油供应短缺而设置的头道防线,但其真正的作用不在于弥补损失的进口量,而在于抑制油价的上涨。

此外,战略石油储备还有以下作用:可以给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特别是能源消费方式争取时间。可以起到一种威慑作用,使人为的供应冲击不至于发生或频繁发生。

在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交替实行“减产保价”和“增产抑价”的政策时,战略储备能够使进口国的经济和政治稳定,不会受到人为石油供应冲击的影响。

美国油气政策发展历史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护权专项行动,建立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组织招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国家对汽车消费税收政策的调整对社会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

美国联邦的石油政策主要体现在制定能源战略、确立竞争规则和维持的可持续开发三个方面,为石油产业提供了经济、技术和制度框架,从而使私营企业能够有效地满足国家目前和将来对石油、能源安全、市场公平竞争,以及保持清洁和安全的环境的需要[40]。此外,联邦还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对石油工业经营中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

20世纪20年代末期,随着石油供应量越来越多地超过需求量,产生了大量的石油过剩;接着又遇上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经济衰退,石油市场遭到了空前的灾难。几个月之内,原油价格从每桶1美圆跌到10美分以下,美国石油工业的发展逐渐陷于困境。美国为了摆脱困境,对石油生产作了规定性的限制。在东得克萨斯油田发现前,俄克拉何马州就已经实行了配产的做法,得克萨斯州在1931年也效法这种做法。所谓配产实际上就是要求每个石油生产公司压低产量,以达到供求平衡[41]。

最初,石油公司反对这种配产的实施,但由于当时原油价格一再下跌,石油公司均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到1934年,大多数的州和石油公司都纳了这种政策,油价逐步稳定,同时也使对石油工业的控制和管理得到了参与和加强。国会还通过了石油法案,各州也相应制定了产量变化的允许范围,禁止任何超额生产的原油运出美国。其后,当进口原油开始对美国石油工业形成威胁,危及美国石油限产政策的实施时,美国又宣布了进口管制[42]。

由于跨国公司一直控制着石油的定价权和原油生产控制权,因此当13年“阿以战争”爆发时,跨国石油公司与石油输出国组织之间的问题日趋政治化。阿拉伯产油国对美国实行了石油禁运,同时石油输出国组织利用这个机会,将油价从每桶2~3美圆提高到14年初的13美圆,矿区使用费从产量的1/8提高到1/6,所得税提高到65%。石油输出国取的行动给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带来了能源危机,13~14年,美国特别严峻地感受到了石油输出国组织石油禁运的影响。因为当时美国所需石油的35%来自进口,美国对国内石油生产实行了价格管制,实行了“老油”(11年1月1日以前开发的油田所产原油)低价和“新油”(11年1月1日起开发的油田所产原油)高价政策,但仍无法避免由于油价的突然上涨而引起的世界范围的经济衰退,结束了战后长时期的经济高速增长,经济的下降趋势直到15年才逐步扭转过来[43~46]。

由于石油危机给美国带来的严重威胁,鉴于石油在美国能源中占据的重要地位,联邦推行了一系列关于石油的和激励政策[40,47~50]:

(1)重视石油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在合理价格下,确保国内石油的安全供应。积极推进企业、大学和地方的合作研究,美国石油界每年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进投入都达到数亿美圆,这些资金几乎全部来自公司自身,而不是联邦。

(2)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1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与节能法》,授权能源部建设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系统,并明确了战略石油储备的目标、管理和运作机制。美国石油储备体系分为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战略石油储备的目的是防止石油禁运和石油供应中断,平时不轻易动用,当商业石油供应一旦发生中断,在下令的15天之内,应急储备油才能被迅速运至石油提炼厂。美国战略石油储备的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①所有和决策;②市场化运作。从建设储库、购石油到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均由联邦财政支付。联邦财政设有专门的石油储备基金预算和账户,基金的数量由国会批准。

为了避免对市场价格的冲击,战略石油的购和投放基本上取市场招标机制。通常选择价格低迷时购,既要避免引起市场价格波动,又要防止造成石油储备资金损失。战略石油储备的投放也取招标机制,向石油公司招标,再由石油公司按市场价格销售,回收资金交财政部的石油储备基金专门账户,用来补充石油储备;企业商业储备远远超过储备。2004年,全美的石油储备相当于150天进口量,其中储备为53天进口量,仅占1/3,其余是企业储备。美国的企业石油储备完全是市场行为,既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储备石油的义务,也不干预企业的储备和投放活动,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实力自主决定石油储备量和投放时机。

(3)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等活动,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能源目标。通过政策实践,近年来联邦和州的税收政策被认为能够较为有效地激励私人部门实现能源政策目标,如研究开发和投资税减免,减收矿区使用费等。但总的来看,由于各州之间油气运营和经济情况差别很大,多数税收鼓励政策是由州实施。

(4)机构分工合作,通过补贴、技术援助和融资手段支持国内能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获取和利用国际。能源部、贸易开发署和美国进出口银行是支持能源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三大主要机构。能源部矿物能源办公室下的矿物能源国际和石油天然气进出口办公室承担支持美国油气产业界开发新的商业机会和技术的职责;美国贸易开发署通过资助可行性研究、专业培训、商业研讨会和其他技术援助,帮助国内油气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参与能源项目的竞争。作为机构的补充,美国进出口银行对美国公司的海外销售活动提供融资支持;进出口银行也提供信用担保,以保护美国出口商免受因国外政治或商业原因导致的拒付风险。

美国自19年6月1日起放宽价格管制,针对石油生产经营者在高油价时期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于1980年2月2日起对国内生产的原油征收“意外利润税”(即暴利税);1981年,美国终止了对原油的价格管制。到年,与在价格管制时的原油进口高峰相比,进口量下降了约50%。美国原油进口量的下降和全球新的原油供应国的出现,导致世界原油价格开始下降。在1985年11月至1986年2月之间,世界原油价格从每桶32美圆跌到每桶10美圆。

1990年的海湾战争时期,前总统布什提出了新能源战略,以缓解油价上升对经济的冲击。虽然近些年来美国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转变,高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但美国仍视能源为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1999年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主张提高能源效用、寻找替代能源、确保国外石油来源,更强调保持重要产油区的稳定和安全,以确保拥有得到的机会。

2001年,美国的《国家能源政策》报告指出了解决“能源危机”的战略措施,其中对开发油气的国内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51~53]:

(1)加强国内油气开发力度,增加国内产量。根据美国目前石油与天然气的开发现状,阿拉斯加石油蕴藏区成为布什增加国内油气供应的首要地区,除北坡油田外,阿拉斯加还有三个可供开石油和天然气的地区,即阿拉斯加国家石油储备区、北极边远大陆架和北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联邦把开发北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作为增加美国国内油气产量的重点。除阿拉斯加外,还要加强对美国西部油气的开发。联邦在大陆48个州拥有31%的土地(多位于美国西部)和全部大陆架。目前,这些地区提供的能源占全国能源总产量的30%。这些地区有待开发的地下原油储量约5.6亿吨,天然气储量4.68万亿立方米。但这些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勘探开发成本高,必须取现代化高科技手段,才能开出来。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对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中新技术的运用,提高老油气田的开效率,降低开成本,尽力提高老油气田的产出水平。

(2)改善石油与天然气输送设施,修建新的输送管道。美国的油气输送管道总长度超过320万千米,是美国油气产品的主要输送工具,担负着美国国内油气产品66%的输送任务。但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这些管道已出现了严重的老化现象,大大降低了输送效率,既加大了能源短缺程度,又增加了污染环境的可能性。因此,联邦要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运输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管道设计、修建、维修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监控力度。对跨阿拉斯加输送管道,联邦尤为重视,因为这条管道自从开通以来一直担负着美国国内石油产品近20%的输送量,而且输送效率极高,在其整个营运历史上损耗只占其输送总量的0.00014%。

(3)修缮、扩大炼油设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炼油设施效率不断降低,而且对环境污染的程度越来越严重,这既制约了炼油业满足美国经济对相关石油产品需求的能力,又遭到环保人士愈发激烈的反对。因此,联邦决定在改善原有设施的基础上,鼓励新的炼油设施的修建,争取同时满足经济与环保双方面的需要。

(4)增加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战略石油储备是美国联邦在石油供应出现紧急情况时对石油市场进行干预的主要工具。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完全没有跟上石油进口的步伐,1992年储备量能维持83天的进口量,而2001年只保持54天的水平。因此,决定增加战略石油储备量,其意义不但在于维护美国石油安全,更在于石油还是国防燃料储备。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空前挑战,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展开了新一轮宏观调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传递了清晰的信号:直接有力、扩大内需的调控措施将推动中国经济走出困境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11月份以来,从扩大内需的十大措施出台,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保增长的调控目标,再到目前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出台,越来越细化的调控举措逐步勾勒出新一轮宏观调控的路径——既要保当前经济增长,又要抓住难得契机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保增长、促消费、调结构:积极财政政策释放能量

进入四季度以来,工业生产、出口、财政收入、CPI和PPI等经济指标的显著下滑表明,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显现。但不少专家表示,随着一系列扩张性调控政策逐步实施,中国经济增速有望在明年一季度触底后逐步回升。

摩根士丹利首席中国经济学家王庆说,16日公布的今年1至11月中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6.8%,这一增速虽然比前十个月增速略有回落,但仍处高位,表明积极财政政策下不断扩大的投资规模将逐渐显效,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面对国内外挑战,中国重启积极财政政策成为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最大亮点,意味着具有“立竿见影”效果的财政政策将在宏观调控中释放越来越多的能量。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除了扩大投资规模以外,将实行结构性减税,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先进装备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重大改革等,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具体则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税收政策,在优化税制结构的同时,可以开征一部分新税种,降低一部分税种的税负,以达到刺激经济、扩大投资和内需的目的。

国家近期宣布将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和“农机下乡”,发出了扩大农村消费的积极信号。财政部表示,积极财政政策一方面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促进农村、住房、汽车、服务业和旅游业等重点领域的消费。

明年1月,增值税转型和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适时出台,表明了当前正是中国经济调整结构的重大契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立足当前的拉动投资,促进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从而保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兼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说,扩大内需既是中国经济面对危机的应急之策,更是未来发展的长远战略。其背后是经济发展方式从投资和出口拉动型向内需拉动型的重大转向。他预计,到2010年,随着拉动内需政策效应的充分释放,主要靠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格局将初步形成,中国经济将开始新一轮发展。

释放流动性、增信贷: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拉动经济增长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如果将中国经济比做一条大船,货币就是“载舟之水”,金融的作用则在于促使“资金之水”流动起来。中央当前取的一系列金融措施,正是要将这“水”从央行和商业银行的“堤坝”中释放出来。

从国家提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到月初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九项金融措施,再到进一步细化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中国正在出台一系列保增长的金融政策,通过促进货币信贷总量的合理稳定增长,为经济航船提供广阔水域。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正逐步传导至实体经济,全球陷入衰退边缘,企业融资难成为全球问题。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国家提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促进货币信贷的稳定增长,央行更是在3个月时间内四次下调利率,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总量的控制。

王庆认为,当前中国释放流动性的效果正在显现。根据央行11月份金融数据,11月份出现同比大幅上涨。但同时,货币供应量增速下滑局面依然未能有效缓解,而银行惜贷现象仍然严重。相关迹象表明,资金之水虽然流进了商业银行,但仍未能很好地进入到企业生产中去。

基于此种状况,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对货币政策、信贷服务、资本市场、保险、融资渠道、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财税支持、改革风险等九个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部署。其中,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满足合理资金需求等两项内容位列众措施之首。

中国国际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大学副校长张其佐认为,这三十条意见是落实当前宏观调控政策更具针对性的体现,其中提出的争取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17%左右的目标,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M2最高增长目标,体现出当前宏观调控反周期调节的特点。“如果这个目标能够达到,能够适时地扩大流动性、扩大基础货币的发行,对工业的增长,就业的保障和经济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此外,针对银行惜贷现象,金融三十条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张其佐说,这三十条意见还体现了当前宏观调控的另一特点,就是财政货币政策正在更好地与产业政策相配合协调。实现保增长的关键就是要保工业。中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阶段,工业的增长对于经济增长、就业增加至关重要,目前向企业倾斜的政策,都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发展。

“对银行来讲,保增长是一个大局,如果银行纯粹基于这种风险而畏缩不前的话,就会影响工业增长,从而使经济下滑的问题变得更严重,银行自身的存量也会很受影响,最后受危害也自然包括银行业。所以对银行来讲,也需要扩大信贷投放,在经济保增长的同时,才能保住自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股市、楼市、车市:扩张调控政策工具促市场稳定发展

无论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是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老百姓关心的股市、楼市、车市三大市场都受到了高度关注。如何提振市场信心、促进这三个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成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治理水平,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投资者信心。会议强调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将住房和汽车消费列为明年扩大消费的重点领域。

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将出台信贷政策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并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

分析人士认为,这对三个市场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将有效增强人们对市场的信心,稳定预期。而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更是为市场回暖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程伟庆预计,明年二季度,政策对实体经济提振效果会逐渐露出端倪,基本面预期的企稳会逐步取代纯粹的情绪刺激,成为股市新的且强有力的提振动力。

对于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业来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基调更是为其走出低迷状态创造了有利条件。分析人士认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有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输血”,维持企业资金链不断裂,防止房价“超调”,早日稳定购房人的预期。而除了信贷规模的扩张,未来可以预见的降息可能节约房地产企业资金成本,这将成为稳定房价及购房人预期的重要条件。

另外,降息将带来购房成本下降,引发交易量持续回暖。数据显示,就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次日,上海的日均预售套数比11月上升了35%,比10月份则是上升了56%。北京虽然受季节因素影响冬季售房量会下降,但12月份日均销售仅比11月份下降25%,比10月份仍然上涨20%。

已经构成居民一大消费点的汽车市场也有望在新一轮调控中受益。虽然受经济增速下降影响,在居民资产价格缩水和收入增长放缓的压力下,明年汽车业发展不容乐观。但从长期来看,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以及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都是汽车业的利好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