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品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_山东省成品油今日价格调整
1.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年3月17日24时,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而本周期前4个国内工作日,原油变化率高达28.81%,这个幅度也太惊人了,按此估算的话,届时成品油每吨可上调幅度将大涨超1000元/吨,折合每升约在1元左右。当然,本周期还未结束,后续国际油价走势还不确定,但从趋势来看,大概率还会继续上涨。
不过好消息是, 根据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调整,上限是130美元/桶,下限是40美元/桶。当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不再上调,或者小幅调整。不过形势瞬息万变,我国每年进口数千亿美元石油,如若国际油价真的长期保持在130美元上方,这个“天花板价”依然有上浮的可能。
我们来看一下全国31个地区92号汽油价格情况(价格及估算价格仅供参考):
第1名:海南 9.1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10.18元/升。
第2名:西藏 8.92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94元/升。
第3名:云南 8.1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21元/升。
第4名:贵州 8.18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20元/升。
第5名:四川 8.1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6元/升。
第6名:重庆 8.1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2元/升。
第7名:广西 8.1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2元/升。
第8名:广东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9名:黑龙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10名:湖北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11名:河南 8.05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7元/升。
第12名:北京 8.05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7元/升。
第13名:天津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4名:河北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5名:甘肃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6名:山东 8.03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5元/升。
第17名:辽宁 8.02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4元/升。
第18名:吉林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19名:福建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0名:上海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1名:江苏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2名:浙江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3名:江西 8.0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2元/升。
第24名:青海 8.0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2元/升。
第25名:湖南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6名:安徽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7名:山西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8名:内蒙 7.98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0元/升。
第29名:新疆 7.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9元/升。
第30名:宁夏 7.9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6元/升。
第31名:陕西 7.93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5元/升。
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国成品油价格迎来年内第六次上调,本次调价是今年的第二十三次调价。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12月3日24时将上调汽柴油限价,每吨汽油上调250元、柴油上调240元,折合每升89号汽油上调0.19元、92号汽油上调0.20元、95号汽油上调0.21元、0号柴油上调0.20元。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统计,本次调价过后,2020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六涨五跌十二搁浅?的格局。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12月17日24时开启。 那么,在年内我们的油价还会持续上涨吗?
李春艳表示,调价周期内,国内成品油市场延续上涨态势。受国际原油持续上涨推动,并且年底上旬主营集量继续扩大,而南方需求相对稳定,尤其柴油依旧刚需支撑,南方主营汽柴首先拉涨,随后北方独立炼厂下海价格持续拉升。但进入12月初,南方市场进入调整阶段,汽柴价格稳中小幅回调,而北方下海价格延续高位,短线国内汽柴价格仍有底部支撑。?本次汽柴油零售价格上涨,对国内成品油市场利好支撑。近期主营炼厂开工小幅下滑,而山东独立炼厂开工依旧高位,目前市场供应充裕。近期国际原油高位震荡,汽油市场跟随高位坚挺,北方气温逐渐下降,户外作业逐渐萎缩,柴油需求有转淡之势。?
今年春节在2月份,南方户外工程预期在1月中上旬陆续收尾,那么12月柴油需求仍有支撑。下一轮调价周期来临之前,预计国内成品油市场汽柴油市场高位盘整为主。?李春艳表示。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上调的概率较大?本轮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走势强劲。但总的来说,之后的油价不会一直上涨,可能近期内油价上涨,但之后会陆陆续续降下来的,油价总是在一个范围内上下波动的。
第一章 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第一条 国产和进口原油全部纳入国家计委平衡分配,并全部安排给中石化总公司组织各炼油厂加工(除油田自用和合理损耗、以及国家“戴帽”下达的其他用项外),今后油田不再以油换电、换物及其他方式直接向地方提供原油。各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要求油田提供原油。第二条 省内地方炼油厂原油加工,按国家核定的基数,由油田按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保证供应。地方不得要求油田降价供应。第三条 省各地方炼油厂于每年10月上旬提出下年度原油加工量申请,通过所在市地计委报胜利油田(其中东明炼油厂报中原油田)和省计委,油田汇总后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抄报国家计委。省计委汇总后报国家计委,抄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确定的数量,由省计委商有关油田编制下达各地方炼油厂年度原油分配。第四条 省及油田所在地要积极为油田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如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市地予以协调解决。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第六条 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的测算,通过两个渠道进行:
(一)各市地计委提出本地区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量,报送省计委,抄送省石油公司;
(二)各市地石油公司测算当地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量,报送省石油公司和当地计委,省石油公司在汇总各市地成品油社会需求量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的建议,报送省计委、经委和中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抄送大区销售公司。省计委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综合平衡,编制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报送国家计委,抄报国家经贸委、中石化总公司。第七条 我省年度成品油总量包括四个部分:
(一)国家分配的由中石化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直属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
(二)省内各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
(三)省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地方炼油厂期年初库存量;
(四)国家计委安排我省进口的成品油。第八条 年度成品油的测算,省内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各地方炼油厂根据各自的生产能力和原油供应提出生产各类成品油年度安排(包括生产量和商品量)建议,报所在市地计委、石油公司,由市地计委、石油公司审核后分别报送省计委、省石油公司。省计委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家计委,抄报中石化总公司。成品油库存,由各市地计委、石油公司分别将辖区内地方炼油厂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期年初库存量及当年可动用或需补充存量的建议上报省计委、省石油公司,由省石油公司审查汇总,提出全省成品油库存总量及当年可动用或需补充库存量的建议,由省计委审核后报送国家计委、抄报中石化总公司。进口成品油,由省计委根据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量及国内可供量,统一测算平衡,提出年度成品油进口,上报国家计委。第九条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成品油,组织编制全省成品油总量平衡、地方炼油厂生产、分配、进口,省经委参与制定年度,并对执行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十条 各炼油厂一律不准搞各种形式的国内原油来料加工,也不得自行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第十一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成品油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的统计,按月、季、年,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为搞好成品油总量平衡和合理配置提供依据。第二章 成品油分配的实施和业务分工第十二条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成品油分配,负责制定各市地和专项用油分配,下达给市地计委和省石油公司。市地计委根据省计委下达的分配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分配。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原省单列企业集团的各项用油,由所在市地分配供应。第十三条 分配的范围,是指除国家六大直供用油部门之外省内各行各业用油、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用油及原由国家专项分配的各项用油。(国家六大用户直达供应范围和品种的界定是:“铁路用油”指国家分配由铁道部组织供应的铁路内燃机车用柴油和施工用汽、柴油,不包括铁路系统其他用油。“交通用油”指国家分配由交通部组织供应的直属海运船舶、航务、航道和救捞用柴油,长江、黑龙江航运船舶用柴油,不包括外轮燃料公司经营用柴油和其他用油,也不包括交通部系统的其他用油。“解放军总后勤部用油”指国家分配由总后组织供应的部队训练、生活、农场用油,武装警察部队用油,以及现由总后代供的其他单位的直供用油。“石油用油”指国家分配由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组织供应的系统内使用的汽、柴油。“外贸出口用油”指国家出口的成品油,不包括外贸部门的其他用油。“民航用油”指国家分配的航空煤油和少量的航空汽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