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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燃料油价格_2017年燃料油价格

石油产品

石油经过加工提炼,可以得到的产品大致可分为四大类:

燃料

石油燃料是用量最大的油品。按其用途和使用范围可以分为如下五种:

1.点燃式发动机燃料有航空汽油,车用汽油等。

2.喷气式发动机燃料(喷气燃料) 有航空煤油。

3.压燃式发动机燃料(柴油机燃料) 有高速、中速、低速柴油。

4.液化石油气燃料即液态烃。

5.锅炉燃料有炉用燃料油和船舶用燃料油。

润滑油

润滑油和润滑脂被用来减少机件之间的摩擦,保护机件以延长它们的使用寿命并节省动力。它们的数量只占全部石油产品的5%左右,但其品种繁多。

沥青

它们是从生产燃料和润滑油时进一步加工得来的,其产量约为所加工原油的百分之几。

溶溶剂

后者是有机合成工业的重要基本原料和中间体。

扩展资料:

石油的性质因产地而异,密度为0.8 -1.0g/cm3,粘度范围很宽,凝固点差别很大(30 ~ -60摄氏度),沸点范围为常温到500摄氏度以上,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但可与水形成乳状液。不过不同的油田的石油的成分和外貌可以区分很大。

石油主要被用作燃油和汽油,燃料油和汽油在2012年组成世界上最重要的二次能源之一。石油也是许多化学工业产品如溶剂、化肥、杀虫剂和塑料等的原料。2012年开的石油88%被用作燃料,其它的12%作为化工业的原料。实际上,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原料 。

世界海洋面积3.6亿平方 千米,约为陆地的2.4倍。大陆架和大陆坡约5500万平方千米,相当于陆上沉积盆地面积的总和。地球上已探明石油的1/4和最终可储量的45%, 埋藏在海底。世界石油探明储量的蕴藏重心,将逐步由陆地转向海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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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优点:

1、成本低;

2、可再生,易于加工提炼;

3、是一种清洁能源,完全燃烧后为二氧化碳和水,无环境污染。

醇基燃料缺陷:

1、气化燃烧能耗低一些,有推广价值,但会积碳,并且积碳周期极短,所以无法正常使用;

2、如果雾化燃烧,积碳少,能正常使用,但能耗高,无推广价值;

3、热值低,火力小于液化气。

总的来说就是没有好的甲醇灶。醇基燃料就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它是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的。

它也是一种生物质能,和核能、太阳能、风力能、水力能一样,是各国目前大力推广的环保洁净能源;面对石化能源的枯竭,醇基燃料是最有潜力的新型替代能源,深受各国企业组织的青睐。醇基燃料经过诺卡十余年的实验与实践,证明完全可以被市场所接受,并得到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

扩展资料:

用途

1、醇基燃料可以用于餐饮、可以用于工业锅炉。

2、醇基燃料有明显的经济可比性——和液化气、柴油、煤油相比,热效率高是它最佳的特点,从08年开始醇基燃料的优势已引起业内的重视。但它的技术难度大,要合成与汽油、柴油相媲美的燃料需要更高深的技术研究与实践,截止到2012年年底,国内能够对石化油品和醇基环保油品全性能检测和研发。

醇基燃料是绿色环保能源——和煤、煤焦油、重油、柴油、汽油相比,醇基燃料燃烧最完全彻底,热转换效率最高,排放是水与二氧化碳为主,是未来最清洁、最环保、最有发展潜力的燃料。

3、醇基燃料已在发达国家用于战斗机群,替代航空煤油燃料。

优势:

生物燃料燃烧值比液化气、柴油低但是价格比较有优势,可作为石油液化气及燃料柴油的替代燃料,它低价、安全、方便具有无残渣残液、不黑锅底,具有清洁卫生、安全、廉价、原料易购、使用方便等特点,属国家鼓励发展的生物质清洁能源。

成本仅为石油液化气或柴油批发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利润空间巨大,具备极高的投资价值。该型燃料油是醇基液体燃料的更新换代产品,它解决了醇基液体燃料热值低、炉火上不去、热效低、消耗量大、只环保、不经济的问题。

它不仅完全符合醇基液体燃料的国家标准,而且在热值、黏度、火焰温度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我国大中城市的饭店、宾馆、大专院校的食堂等餐饮业,大多使用柴油、液化气作为能源中的中餐灶,有的仍然烧煤。生物醇油是以醇基燃料为基础新开发的一种环保生物燃料,在常温常压下储存、运输、使用,无需高压钢瓶存储,只用普通金属或塑料容器就可以存储。

在化石燃料日益枯竭的背景下,醇基燃料作为新型清洁能源和碳循环的载体,不仅解决了能源的高效贮存和分配问题,同时其多样的合成途径和对二氧化碳等废弃物的重新合成循环利用对缓解全球变暖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醇基燃料

具体如下:

一、开始征收。主要政策: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院令[1993]第135号)。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方式、汽柴油税率分别为0.20元/升和0.10元/升

二、税率调整。2008年2月2日,《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该文件取消了成品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暂时规定。明确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三、2008年起中国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出台,明确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四、2012年9月27日,《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了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6日,国税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再次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均按照《公告》所示相关原则,以石脑油(1.0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013年9月9日,国税总局再次2013年第50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针对2012年第47号公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征收中的具体规定。

五、税率大幅度调整。2014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12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2015年1月12日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经过两月内的三次上调,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由2009年的每升1.0元、0.8元,提至每升1.52元、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