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讯|油价降了!全国92号汽油平均每升降0.25元 近半年最大降幅

2.2023年柴油政策

3.国内油价6月28日24时起上涨 92号汽油每升上调9分钱

最新各省油价_最新各省油价排行榜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7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报道

成品油价迎下半年第二涨加满一箱油多花7.5元

国内成品油零售价迎来年内第十二次上调。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今日24时起,国内汽油价格上调185元/吨,柴油价格上调175元/吨。折合升价,92号汽油价格上调0.15元/升,95号汽油、0号柴油也均上调0.15元/升。

私家车主和物流企业的用油成本因此增加。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车主们加满一箱油将多花7.5元左右;对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而言,平均每行驶一百公里,燃油费用增加6元左右。

据隆众资讯计算,调价后,全国大多数地区车柴价格和92号汽油零售限价均在8.1-8.3元/升左右。

本轮是今年第二十次成品油调价,也是年内第十二次上调,以及下半年以来的第二次上调。9月6日,国内成品油零售价下半年首次上调,终结了此前以来的“五连跌”。

本次调价过后,今年成品油调价呈现“十二涨七跌一搁浅”的格局。

本成品油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呈现震荡下行趋势。

金联创成品油高级分析师王延婷对界面新闻表示,投资者对经济衰退以及能源需求下降的担忧,以及美国宣布将于12月再次从战略储备中释放1500万桶石油等因素,均对国际油价形成利空。

“虽然期间欧佩克+各成员国重申减产主张,为油价提供了利好,且因出口增加,美国商业原油库存减少172万桶至4.3736亿桶,较五年均值低1.5%,使得国际原油一度反弹,但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均价依然下跌。”王延婷总结称。

由于上一轮计价周期末期国际原油价格大涨,虽然原油加油整体震荡下跌,但国内对应的原油变化率仍维持正向波动。

据金联创测算,截至10月24日国内第10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品种均价为90.26美元/桶,变化率为1.09%。

截至北京时间10月24日凌晨收盘,WTI12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涨0.64%,报85.05美元/桶;布伦特12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涨1.21%,报93.5美元/桶。

机构普遍认为,下一轮成品油价不作调整的概率较大。

“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小幅下行的趋势。”隆众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李彦分析称,欧佩克+减产立场坚定及地缘不确定性提供利好支撑,但市场对于全球经济及需求前景的担忧持续施加利空压力,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搁浅的概率较大。

王延婷也认为,短期内,国际原油走势依然涨跌难定,变化率或将维持窄幅调整,新一轮零售价搁浅概率较大。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许磊则表示,预计下轮成品油零售价格正向开端但波动幅度较小,零售价格最终的走向和波动幅度仍有不确定性。

按照当前成品油调价周期测算,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2年11月7日24时开启。(来源:界面)

快讯|油价降了!全国92号汽油平均每升降0.25元 近半年最大降幅

国内成品油价迎来了年内第2次价格调整。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折合升价,89号汽油下调0.31元、92号汽油下调0.33元、95号汽油下调0.35元、0号柴油下调0.34元。

本轮调价为2020年首次下调,降幅也创2019年6月11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465、445元/吨)以来新高。今年1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首轮调整搁浅。本次调价后,2020年成品油调价呈现“一搁浅一跌”的格局。据中宇资讯测算,按照汽、柴油分别下调420、405元/吨计算,折合升价89#0.30、92#0.32、95#0.3、0#0.34元/升。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本次下调兑现后,社会用油成本将出现大降,加满一辆50升油箱的汽车,大约要少花16元钱。物流运输方面,以载重50吨的卡车为例,重载行驶百公里油耗在40L左右,月跑10000公里,调价兑现后月度油耗成本将增加1360元左右。私家车方面,以本次汽油下调420元/吨测算,月跑2000公里、百公里耗8个油的车型,调价后私家车主每月将减少51.2元左右的用油成本。

卓创资讯分析师徐娜指出,本轮调价周期内,国际原油价格自1月21日收盘开启五天连续下跌走势,随后美国石油库存增加及需求减缓的担忧冲击市场,原油再度遭受重创。在此影响下,国内测算的原油变化率始终处于负值范围内并不断深跌。

按照“十个工作日一调整”原则,国内成品油下次调价窗口将在2月18日24时开启,徐娜认为,后期来看,原油需求能否恢复仍待考察,欧佩克或考虑深化减产稳定油市,油价近期内有望筑底,不过若需求回暖力度不足,不排除油价继续下跌的可能。由此,下一计价周期初,原油变化率或依旧处于低位,不排除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下调的可能。

国际油价已经连续第四周出现下跌。疫情引发的对石油需求减缓的担忧继续发酵,虽然石油输出国组织和减产同盟国可能会讨论进一步减产,消息面对原油价格跌幅有所抑制,但欧美原油期货仍然跌至一年多来最低。

截至2月3日原油收盘,美原油收于50.11美元/桶,为2019年1月以来最低,下跌1.45美元,比前一交易日下跌2.8%;布原油收于54.45美元/桶,为2018年12月31日以来最低,下跌3.71美元。

美原油较比1月6日创下的每桶63.27美元的高点下跌20.8%,布原油期货比2019年9月9日创下的每桶69.02美元近期期货高点下跌21%。国内为防止疫情蔓延也取措施,部分公共交通停运,随着人员流动的减少,使得国内成品油消费大幅减少。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23年柴油政策

80君刚刚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9月18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315元和30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从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下调0.25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26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26元。加满一箱92号汽油,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55L容量估测,将节省12.5元-13.75元。

本次调价是今年国内成品油价格第四次下跌。此次调价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95号汽油平均价格也重回"5元时代"。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表格中可知,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最低的地区是新疆,汽油标准品每吨6590元;而最高的城市是成都达到7030元。

今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历18次调整,其中11次搁浅、4次下调、3次上涨。总体来看,今年国内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6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90元。以北京地区为例,本次调整后的92号汽油市场价格为5.50元/升,95号汽油市场价格为5.86元/升。相关分析人士指出,未来近期油价再次出现持续暴跌的可能性不大,但在需求未有显著改善之前,将继续维持弱势运行。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国内油价6月28日24时起上涨 92号汽油每升上调9分钱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柴油将不再按照其闪点是否小于60度来划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是统一将所有柴油一律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来进行管理。

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柴油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准行业标准的安全条件。

企业经营柴油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并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易车讯?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6月28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120元和11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92号汽油每升上调0.09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1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09元。我们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费4.5元。本次调价也是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出现的年内首次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