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成品油价格机制_贵州省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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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瓮安石油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07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油成品油销售,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储运等。
法定代表人:赵军
成立时间:2000-07-19
工商注册号:52272500004787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南路431
贵州省商务厅的概述
公司行业: 火力电厂类 公司类型: 国有企业 公司规模: 500 - 999人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义电厂”)于2004年9月28日组建成立,一期两台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核准批文,目前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预计2011年一季度投产发电。 兴义电厂所在地--黔西南州地处珠江上游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州府所在地距贵阳、昆明300多公里,距南宁500公里,位于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圈的中心地带和贵阳、昆明、南宁三个省会城市的三重辐射圈内,区位优势突出,气候得天独厚,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空气清新,气候宜人,州府所在地兴义市在香港举办的“2006年中国避暑旅游城市排行榜”评选中位居第15位,是中国最佳的人居环境和避暑胜地之一。黔西南州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南昆铁路和324、320国道、镇(宁)胜(境关)高速、关兴公路横贯州境,兴义机场、西南水运出海中通道起步工程、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已经建成,初步形成集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为一体的综合运输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 兴义电厂一期发电机组位于贵州省西南部的黔西南州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属典型的坑口火力发电厂。在贵州省“大煤保大电”、“煤电联营”的优惠政策导引下,电厂作为第二股东参股建设了糯东煤矿(年产240万吨),预计2010投产,为电煤供应提供了坚强保证。 兴义电厂办公和家属区建在兴义市区,即将开工建设。小区建设超前规划,房屋设计面积134m2以上各种不同的户型,并建有网球场、篮球场等,各类生活、设施及功能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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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省人民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下放给市(州、地)人民。
(三)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四)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五)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六)将原省招商局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相关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照授权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全省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管理、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公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商务运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及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组织全省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商务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工作。
(四)财务处。
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全省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散装水泥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回收、利用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酒类流通管理处(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局)。
拟订省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酒类流通销售许可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全省酒类流通信息,维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子站;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重要产品的市场专题调研,提出对外贸易的建议;推行品牌战略,培育我省出口品牌;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非机构的申报核准业务;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黔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服务贸易工作;指导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服务贸易业务展洽活动。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有关目录的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贯彻执行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负责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核准、转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我省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开发区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及发展战略,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开发区工作,组织、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发区设置和建设用地、发展外向型经济、吸收和利用外资、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协调处理全省开发区的有关重大事宜。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援外,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
(十六)世界贸易组织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承担配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义务有关具体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全省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具体行为;建立我省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处。
承担进出口异常情况对省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八)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国际电子商务运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机关电子政务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维护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应用系统;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指导贵州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工作。
(十九)贸易发展处。
承担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办以省人民、省商务厅名义主办和协办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支持省内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协调全省进出口货物运输、仓储工作;负责省内企业国际货运代理的备案工作。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01 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含省人民口岸办公室、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各1名,省投资促进局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一)省人民口岸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商务厅。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省人民口岸办公室是省人民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督促检查口岸联检单位监管、查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口岸进出境货物运输及重要物资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直通港、澳陆路车辆指标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和申请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审查意见;检查督促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二)设立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促进省内外双向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我省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性对外招商的宣传、推荐、展会等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机构的业务指导、咨询、统计;负责外来驻黔投资促进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建立全省吸引外来投资项目库和公布招商目录;组织开展网上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投资促进有关的项目考察、论证、评估、咨询等工作;推动投资签约重点项目的后续跟踪、协调、落实工作; 指导全省各地“一站式”服务、外商投诉等工作。
(三)设立贵州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贵州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商务流通促进、商务举报投诉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
(四)原省招商引资局下属企业划入省商务厅,纳入省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二)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南》
(三)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指定地点为: 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栋贵州省商务厅办事大厅信息公开受理点 ,公开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本机关还将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一楼。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州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6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贵州省商务厅监察室;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7楼1703号 。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 贵州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20楼2003号。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信息的,由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按照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邮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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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问题:
地租、房子、装修、围墙、地坪、罩棚、招牌、灯箱、货架、进货你自己去算,不知道面积和布局,我没法帮你。
加油机不用太多枪,两台双枪机完全够用(最好是侧面挂枪的,两面车道都能用),节省以后的检定费用,购买、运输、安装一共4万。布线(加油机电源线、信号线、输油管)挖管道沟还得1.5万。油罐2个,购置加防腐、安装、挖罐池、树通气管也得至少5万。做隔油池(下水道出口)4千。管理系统加电脑一共6千。收银机3千。
证照问题:
首先,带上本人以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加油站的名字),同时确定加油站的营业执照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然后再去你那里地市级的商务主管部门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到消防支队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到气象局办理《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到当地办理《维稳证明》,证明当地老板姓同意你在他们家附近开加油站,到国土局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租的地或房子跟房东要,但要出具《房屋租赁协议》),到质监局办理《计量检定合格证》,到环保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环境评价报告书》,到安监局指定的机构办理《安全评价报告书》,另外,靠近山、河的话还要做地质鉴定。
最后再回去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然后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都拿到以后,去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拿到国税给的《许可证》以后到银行开基本户。这一套都跑完,最快要大半年,必须跟加油站建设同步进行。也就是说:根据安监局的“三同时”原则,设计阶段他们就要开始介入,否则,等加油站建成再办手续,万一查出例如加油机和站房间距不够6米之类的毛病,就要逼着你扒房子,建筑物跟高压线投影距离不够5米,还不批给你,损失就大了。
有个国标文件,叫GB50156-2012《加油加气站设计施工规范》,你必须深入学习,在网上很容易搜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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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0日。根据2020年度贵州省绥阳县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发放的公示显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0日将陆续发放2020年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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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迈达盛集团石阡燃气有限公司是2017-09-2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泉都街道大关社区泉鑫大厦B栋17层。
贵州迈达盛集团石阡燃气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623MA6EAUYW5A,企业法人许大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贵州迈达盛集团石阡燃气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法规、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营销;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天然气购、加工、销售和批发;CNG、L-CNG、LNG加气站和加油站的建设运营;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成品油、润滑油、机油销售以及汽车改造;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和维修)、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及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利用项目;电能开发和利用;成品油库项目建设和经营;能源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开发与利用;物流仓储;普通食品、日用百货等(仅供筹建使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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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贵州省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12.以县为单位,建立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厅、各市〔州〕人民)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完成好的,在安排2023年地方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省自然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负责制和“菜篮子”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省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石油分公司是2000-08-07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注册成立的内资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宁波路58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石油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2600215901068A,企业法人杜晓,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石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法规、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石油成品油销售;甲醇燃料销售;燃气、天然气经营;汽车能源加注、充电服务;仓储服务;加油站租赁或承包经营管理;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维修;汽车装饰;汽车清洗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餐饮;食品加工;零售定型包装、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粮油、农产品、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报刊杂志、食盐、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食品、医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图书音像制品、农用物资、服装及服饰、金银首饰、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家具、建筑材料、手机、数码产品、纺织、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充值卡、电话卡、**代售业务;房屋及广告位出租;代收电话费、电费、水费、燃气费、车辆违章罚款;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有关的培训;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在贵州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0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6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石油分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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