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油价为什么贵

2.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3.急:谁能帮我写一份"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提供重点

4.石油经济学的石油利润的畸形流向

5.每升汽油含多少税

成品油下调_chengdu降低成品油价格

山东东明12.27日最新成品油报价:90#5050 93#5400

-10#5000 我是新乡地区的私人加油站 90卖4.2元 93#卖4.67元 -10#卖4.7元 卖出油价仅供参考

成都油价为什么贵

由于国际油价已连续阴跌数日,且跌幅达到10%以上,市场猜测国内成品油价也将跟随调整。业内人士称,根据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油价调整最快也要等到本月底见分晓。

“调不调价要到月底才能见分晓,因为距离触发调价的22个工作日还未到。关键要看未来半个月国际油价如何变化。只要在22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的移动平均价跌幅超过4%,则中国跟随下调油价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对本报记者说。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盯住基准国际原油平均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按照新的定价机制,国家发改委在6月份两次上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格,这被外界解读为中国将坚决执行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信号。

中国石油(601857)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教授也预计,按照目前这个趋势以及国家对执行定价机制的坚决态度,只要国际油价维持跌势,国内油价还是会跟随下调的。

国内油价是否下调 最快月底见分晓

事实上,在更灵敏的成品油批发市场上,国内汽柴油批发价早已“闻风而动”,跟随国际油价而下跌。与官方定价的成品油零售价相比,批发价更易受到市场供需的左右而出现波动。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中石化、中石油批发价格都开始松动,甚至出现优惠促销;而社会贸易商对后市也不看好,纷纷降价出货。市场信息显示,包括重庆、成都、长沙、福州、昆明、南昌、合肥、浙江、山东等多个省市的成品油批发价上周以来均出现了每吨50元到500元的跌幅,其中尤以重庆为最。该地成品油批发价的暴跌程度几乎抵消了6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上调成品油价时每吨600元的涨幅。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运输成本高。

成都四川地处内陆深部,运输成本在成品油价格中占比也非常高。成都汽车保有数量全国排名第三、四位,对成品油需求量较大。

西南地区大型的成品油炼厂较少,成品油供应经常供不应求。

急:谁能帮我写一份"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提供重点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其他答案: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Ⅱ)(标准品) 6130 6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5390 59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420 6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880 43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310 693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90 号汽油(Ⅱ) 90 号汽油(Ⅲ) 0 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辽宁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龙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苏 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东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广东省 7565 7795 6815 广西自治区 7630 6880 宁夏自治区 7490 6745 甘肃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区 7265 66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庆市 7690 6945 贵阳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宁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石油经济学的石油利润的畸形流向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成绩

(一)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部门责任。

在理清全局工作思路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强化目标管理,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首先,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其次,设立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第三,完善了我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细化了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目标绩效奖惩办法,形成了完善、规范的目标绩效督查考核机制;第四,认真编制了全局和各科室全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政工作效率。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统筹城乡、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取向,战略决策,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开放形象的必然选择。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从四个方面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一是会同区财政局清理区级机关及事业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出减免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共减免12个部门单位涉及公民办证、评审、认证、档案等21个收费项目。二是对6个部门执收的涉及收费标准有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重新核定,降低标准执行。三是会同区财政局对商业和服务业生产经营办证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站式收费”。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行政效能建设,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在较短时间内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价格监测,服务政府决策。

今年以来,我区物价总水平与全国一样,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在贯彻落实系列调控措施后,价格走高趋势虽然得到有效遏止,但物价上涨的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把着力改善市场价格环境和缓解市场价格矛盾,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作为价格监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两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1、我局共承担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报表12种。上半年共上报各种监测报表223期,其中:国家发改委的《四川省新都区粮食市场批发行情周报表》12期;省物价局的《四川省粮食收购价格监测表》8期,《四川省农村居民服务价格监测表》3期,《四川省育肥猪配合饲料周报表》25期;成都市物价局的《成都市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表》25期,《成都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旬报表》25期,《成都市粮食价格监测旬报表》18期,《成都市涉农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测月报表》6期,《成都市蔬菜出场价格监测旬报表》18期,《成都市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表》8期,《成都市粮油肉蛋等部分主要副食品应急监测报表》47期,《成都市农资价格应急监测表》28期。

2、上半年,我局面对仍处于高位运行的物价形势,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后带来新的价格走势变化,积极主动深入工农业生产一线、大(中)农贸市场、超市等,认真开展涉农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蔬菜等价格行情及货源供应情况的调查。撰写调研文章2篇,价格动态分析37篇,及时反映、预警、预测价格走势,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和建议。其中,《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及相关情况的调查》被省物价局挂网向全省公布;关于近期我区农资价格等有关问题的调研文章《加强农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得到省、市物价局和区委书记杨羽的高度评价。另外有23篇价格动态被区委、区政府挂网向全区公布,7篇价格动态被省物价局挂网向全省公布。

(四)强化职能职责,加强价格管理。

我局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管理上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同时密切结合新都实际,全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各项价格政策和调控措施的顺利施行。

1、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新都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受理程序,确定了临时价格干预的范围和品种。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在新都电视台、新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调价备案商品的种类目录和调价备案的具体要求,向相关企业发放了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告诫函,促使调价备案企业认真执行调价备案规定,保证了部分商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2、加强农资价格监管。一是做好新都区农资价格变化情况的调查,制订出相关的价格措施。我局撰写的《新都区物价局采取七条措施稳定农资价格》被省物价局推荐到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新闻网》向全省公布。二是测算运距,为实行“一县一价”做准备。三是为确保我区春耕生产期间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制定了我区尿素最高零售限价为每吨1941.00元。

3、加强农村配送药品管理。督促药品配送企业、卫生院、站严格执行农村药品配送价格政策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审核常用药品公示表,由配送企业印制发送到各卫生院、站共620份。

4、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配合资源价格改革,制定我区出租车燃气(油)附加费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统一了收费标准,统一了公示标识。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一律减半收取,以促进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三是贯彻国家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政策,并按时报送清理情况,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四是按照市局和区目标考核任务要求,完成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前的调整幅度测算、分类调整标准方案、报批程序和听证会准备工作。因5·12大地震发生后,按省市政府紧急通知,为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暂缓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5、继续规范我区价格和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一是规范、确认650、651公交线路往返站点、票价,加强了客运价格管理。二是开展对我区学校部分收费进行调研。三是完成我区新增非占道机车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核准工作。四是制定崇义桥、锦城两所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五是制定新民水厂户表安装包干费标准。

6、全面完成2007年度的收费年审工作,共审验收费部门(系统)单位24个,审验正本131个,副本169个,审验收费大项87项,收费总额26578.2万元。

8、认真做好价格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办理、核发工作,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的取消、调整变更工作,督促收费单位一点一证,亮证收费。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价格空间。

上半年我局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强化价格监管,加强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9件,其中1000元以上的价格违法行为3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26件;查处违法所得527276.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508840.00元,责令退还消费者18436.00元,罚款3760.00元。

1、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一是开展了元旦市场价格检查。主要检查了农资市场、大型商场(猪肉、食用植物油、禽蛋奶、蔬菜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成品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寄放点、景区旅游服务、农贸市场、客运(含出租车)等七个方面的价格或收费执行情况。发放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规范猪肉市场价格秩序告诫书》、《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维护化肥等农资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等资料。二是开展了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主要检查了主要副食品、旅游价格、公交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运价等价格,检查内容包括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商品和服务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三是开展五一市场价格大检查。主要检查了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成品油,零售商业价格欺诈行为,交通运输价格,景区价格,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寄放收费。

2 、履职尽责,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到实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成都市物价局2008年1月17日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局重点加强实行提价申报商品的价格检查和市场价格巡查,其中对实行提价申报的桂湖摩尔实行定期监控和检查。

3、开展涉农收费涉农价格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利益,在2008年春季开学期间,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教育局开展了全区教育收费大检查。经过检查,各个学校均能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政策,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二是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一方面于3月中下旬开展了尿素价格专项检查,经查,各个农资放心店均能严格执行我区尿素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即1941.00元/吨。另一方面于4月中下旬,会同区联社、区农资放心店配送中心分为三个组对全区150个农资放心店、28个农资连锁店开展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同时向经营者进一步宣传了价格法律法规和化肥价格政策。要求他们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查,大部分农资放心店切实做到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做到了标价规范,大宗品种使用了《成都市农资商品标价牌》或黑板公示了价格,并且积极组织货源,力求保证市场需要。其中:对少数标价不规范的经营者责令进行纠正。三是会同省、市物价局开展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3月18日至19日,会同达州市物价局代表省物价局对玖源化工、大丰卫生院、新都区劳动就业局、新都镇桂湖中心校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的专项检查。

4、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为稳定成品油市场价格,严厉打击趁机乱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3月下旬,对全区中石化、中石油、社会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发放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25份,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做到标价规范。经查,各个加油站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即0#柴油5.28元/升、90#汽油4.96元/升、93#汽油5.29元/升(含0.05元/升燃油清洁剂)。

5、开展食用油市场价格检查。针对春节以来食用油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上涨幅度较大,大众化品种供应相对紧张的情况,3月4日至7日我局对大中小型商场(超市)食用油价格和货源供应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由于部份消费者存在担心价格再次上涨、市场缺货的心态,市场上暂时出现了购买力增强、大众化品种(如菜籽油)和低价食用油暂时断货的现象,各大型商场(超市)货源非常紧张。通过我们的宣传、引导和协调,各个商场(超市)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组织货源,很快解决了市场供需矛盾,食用油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6、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市物价局的安排,结合惠农收费和惠农价格检查,开展了全区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了部份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经查发现,个别医疗单位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够,还存在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按照规定对违法所得7840.00元予以没收。

7、积极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按照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创建办要求,4月1日至8日,会同区工商分局、卫生局、质监分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分成5个组,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对新都城区36条街道近300家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格警示牌,向广大消费者公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三是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的经营者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和完善。

8、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专项检查。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4月11日,我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工会、区质监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对小北街、新中路、桂湖西路三条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开展了集中逐户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各经营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行动迅速,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不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上半年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0件,其中:涉及物管3件,机动车寄放收费3件,通讯5件,非机动车寄放收费6件,矿泉水16件,帐篷14件,医药价格2件,学校收费2件,其他19件。对每件信访按照规定,认真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回复,调查处理回复率100%,其中:责令退还消费者金额18436.00元,罚款2760.00元。

(七)加强价格宣传,推进诚信建设。

1、积极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利用电视、报纸开展宣传;二是利用市场检查开展宣传,发放资料;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四是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七周年暨《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进行宣传和咨询。在宣传中,发放《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及告诫函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计9500多份。通过对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树立了物价部门形象,扩大了影响。

2、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复查和宣传动员工作。一是对2006年以来荣获“明码实价示范店”称号的6家单位进行了复查;二是对新开业的大型商场上门作了宣传动员,倡导他们积极争创“明码实价示范店”。

3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复查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小北街、新中路、西环路三条街明码标价情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倡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的购物和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价格行为。

(八)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便民服务。

我局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价格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价格服务质量。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鉴定程序,认真搞好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为司法、执法机关正确量刑定案提供依据。上半年,完成各类价格鉴定案件151件,其中刑事案件149件,标的250余万元;经济案件1件,标的51万余元;民事案件1件,标的10万余元。无一例上诉复核裁定案件。同时,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坚持做到一案一卷归档。

2、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上半年,开展了对污水处理成本、垃圾焚烧成本、民办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房屋租赁价格、房改房价格、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价格等项目的价格认证工作,价格认证共18件,认证标的为3146万元。

3、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上半年我们对崇义学校和锦城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新民水厂自来水户表安装成本进行了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监审总额185万元。

4、进一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上半年继续开展了价格服务“进农村”、“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点)”,并按要求确定了具体目标和内容,分解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建立了工作台帐。

5、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3月21日,在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了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活动现场,热情接待了群众关于粮、油、肉、蛋、菜价格和通讯、物管、非机动车寄放收费等问题的咨询,耐心细致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发放了价格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1500多份,为群众解答价格咨询20余人次。

(九)充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积极服务新都经济建设。

一是做好新的价调基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新的《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我们印发宣传资料2200余份,在新都电视台做滚动字幕宣传,在《新都咨讯》全文刊登管理办法和细则。同时,向区政府请示,以新都府办发[2008]46号文件向各镇、街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转发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是认真组织、完成对2007年度6个价调基金补贴项目的验收工作。三是积极向市价调办申报价调基金贷款贴息项目7个。四是做好协调工作。我们经请示区政府批准调整了新都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并草拟了价调办的职能职责和价调基金补贴审批操作规程。同时,我们积极主动与区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为下一步做好新都区价调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元旦春节期间,我们积极主动与市价调办和区民政部门联系,对全区城乡12008人低保困难人员实行人均50元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把60.04万元的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保困难群众的关怀。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抓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做到人员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办事程序清楚、内部运转协调。三是抓廉政建设。通过上党课、看廉政教育片、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从点滴小事抓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十一)及时启动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地震灾情。

“5.12”汶川8级大地震,波及我区,震感强烈,影响较大。灾情发生后,为防止和减少灾后我区市场物价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物价局关于灾后物价工作的系列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紧急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积极应对。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抗震救灾价格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二是迅速启动新都区物价局《价格应急工作预案》和《价格监测应急工作预案》。三是召开全局抗震救灾动员大会,对当前的价格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四是快速制定了《新都区物价局稳定灾后物价的五项措施》。五是印制《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灾后价格自律的告诫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宣传资料向全区广大商家散发。六是将全局干部职工分为价格综合协调保障组、价格监测组和3个价格检查组,并把全区划为3个片,3个检查组分片包干负责,全方位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七是坚持每天汇总全区价格情况报送省、市物价局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到了早部署、早行动、早干预、早控制,确保了灾后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保障了全区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在抗震救灾期间,我局坚持日调查、日分析、日报告,及时掌握灾后市场价格情况,发现异动在第一时间反映并实施处置,先后共有5篇价格工作材料被省物价局采用、54篇价格分析、预测、情况汇报材料被区委、区政府采用。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围绕副食品、矿泉水、粮、油、肉、蛋、菜、药品、帐篷、建筑材料等品种,大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力进行市场价格检查,从重从快的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市场物价,截止6月18日止,出动检查人员622人次,检查商家2481户,发放资料7182份,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45件,受理价格咨询232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5件,经济制截3650.00元,退还消费者金额686.00元。

我局在抗震救灾期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出色地完成抗震救灾期间的价格稳定任务。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要按照市委关于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和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成都新区、北部新城的发展定位,打造和提升“三个优势”,抓住“一区一园一中心,两城两镇两区域”工作重点,夯实“两个保障”的工作思路和总体措施,结合物价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能,大胆改革创新,努力做好各项物价工作,为新都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空间。为此,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搞好价格监测,为政府决策服务。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监测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物价局下达的各项监测报表任务。二是继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特别关注涉农商品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禽等价格走势,做到及时预测、预报、预警,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三是进一步做好13个镇(街办)和各基层监测点的价格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月编报《新都区部分农资和商品价格监测简讯》,定期在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公布主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服务收费,力求做到价格信息准确、畅通。四是重点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钢材、玻璃、木材、水泥、沙石、砖瓦等以及其他商品的价格监测。要在商品的计划、生产、消费、市场与物价工作的关系方面多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未来价格变化的趋势性分析,提高预见能力。在第一时间发现商品价格异动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信息,为上级物价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管理。一是随着抗震救灾转入灾后重建,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政策措施,从严控制价格和收费,确保我区物价基本稳定,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大局。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过度安置房建设及灾后重建价格保障工作要求,强化灾后重建时期建材及运价监管力度,加强监控、制定措施、从严审核。二是继续做好国家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和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是继续管好管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特别是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如水、电、气、成品油价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收费,景点门票、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等,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涉农收费管理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落实环境保护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育、医疗、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等收费管理工作,切实治理乱收费;继续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力度,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取消、调整、减免收费项目标准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3、维护良好价格空间,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重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市场粮、油、肉、蛋、菜、副食品、矿泉水、建筑材料价格的巡查和检查,同时抓好机动车、非机动车寄放收费,旅游价格以及市场明码标价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房地产价格、资源价格以及环境保护收费、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三是创新检查工作方式,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引向深入,拓宽工作领域,方便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切实做到“为民、亲民、惠民”。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回复率达100%。四是继续抓好“明码实价示范店”宣传倡导工作,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活动,全面推进我区价格诚信建设。

4、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市场检查、宣传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进一步提高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扩大履盖面。

5、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全面提升物价形象。一是搞好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和交通事故的车物损鉴定。二是搞好政府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三是搞好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价格管理和决策服务。四是要积极按照国家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要求,做好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迎接国家、省、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检查验收。五是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争取尽可能多地参与法院的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力争今年在法院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

6、立足本职,搞好惠民工作。围绕成都市城乡统筹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我区新农村建设,做好我区价调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同时向上积极争取市级价调基金,实施“助农、扶农、惠农”系列工程,促进我区农业全面发展,农民全面增收。

新都区物价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上半年 工作 总结

每升汽油含多少税

成品油供应紧张逐渐过去,但成品油价格还要上涨的说法依然盛行。如果拿美国作例子,一个简单的问题就是,中国油价和美国油价,哪个贵?

这似乎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可比性到底有多大?

2004年9月成都的《华西都市报》报道了一个好奇者对中美油价之间对比的一番探究,文章是这样说的:“以中国市场最常见的93号汽油和美国市场的93号汽油作比较(两者品质基本一致),在成都市目前零售价格为3.81元/升,美国纽约市平均价格为1.966美元/加仑。这里有个问题需注意:美国是没有养路费的,汽油零售价已经包括所有税费,而成都地区轿车养路费为105元/月。计算一下:美国家庭一般一辆车每月消费汽油25加仑,折合成公升数为94.625升(1加仑=3.785升),总花费49.15美元,按基准汇率1美元折合8.2766元人民币计算,为406.79元人民币。而成都地区94.625升汽油总价为360.52元,再加上105元的养路费,总花费465.52元。再将每单位油价作个对比,把105元养路费折合到单位油价中,计算公式为.105/94.625+3.81=4.92元,也就是说成都实际油价为4.92元/升,而纽约油价换算为1.966/3.785×8.2766=4.30元/升,两者相差0.62元/升。”

成都的情况大概可以代表国内油价的基本情况,把整个折算过程略去,前文的核心意思可以总结为一句非常简单的话:中国国内的油价要高于美国。

当然,这篇文章说的是当时时点上的油价。但重要的是,它给出了一个计算方式,人们可以根据这种计算方式来算出每一时刻上中美油价之比。记者尝试找了一些数据进行推算,结论都与上文得到的结论相同。只不过随时间地点变化,价格差值有点不一样而已。 中石油

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的上涨给垄断企业带来的利润是惊人的。

据报道,2005年3月,中国国内的两大石油公司中控制油气资源更多的中石油公司董事长陈耕“自豪”地在香港宣布,2004年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86.33亿元,比2003年上升了27.9%,净利润猛增47.9%,达到1029.27亿元,并成为香港最赚钱的上市公司。当时香港的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原油的价格上涨对中石油的业绩上升起到功不可没的作用。中石油的年报说:“(2004年的盈利主要是由于)原油价格上涨以及天然气、成品油和化工等主要产品价格上涨、产能增加所致。”

这种作用有多大?中国石油表示,2004年其石油和天然气产量达到创记录的9.179亿桶油当量,较2003年增加了3.1%。2004年原油平均销售价格为每桶33.88美元,较2003年上升24.6%。

这两个数据至关重要,根据这两个数据可以轻易地算出,由于产量增加和价格上升,实际上如果中石油保持企业的费用与销售额同步上升的话,那么它的利润增长就应该是28.5%。根据陈耕的说法,中石油的实际利润增长是47.9%,看起来中石油似乎是增收减支了。但经济学的简单常识告诉人们,产量的增加应该带来规模效应,进而造成公司成本的下降。简单进行进一步分析,中石油成绩单上的不到20%的超额利润其实来得并不困难,因为它是个一条龙的石油企业,仅仅是下游的销售,因为规模的扩张几乎完全不带来成本的上升,仅这一项,就可以带来相当的利润收入。所以,实际的利润增长可能远远超过公布的数字。 不知因为油价高了,中石油的员工们是不是都多发了奖金。同时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控制的中国成品油市场价格已经高于人均收入远高于中国的美国成品油市场价格,不知道那位最初报道消息的记者凭什么说陈耕董事长是带着自豪递交这份成绩单的。

利润的流向和不买账的股东 控制中国成品油市场的两大石油公司都是海外上市公司,其股权结构都是公开的,因此可以十分方便地计算因为油价的上涨而有多少利润流向了海外。

还是以中石油为例。中石油在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其股权结构十分清楚,中石油集团握有其约90%的股权,其余股权为海外股东所有。而根据我们前面所引用的中石油的盈利数据可以轻易地估算出,大约有100亿港元的利润流向海外。

如果说把2003年的中石油和2004年的中石油相比是一个近期的考虑的话,那么得承认,当初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海外上市时所提出的引进战略投资者,从长远角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说法是有相当道理的。如果海外投资者能够在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中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让两大石油公司的效率有所提高的话,哪怕这种作用会在长期发生,那么一个公司向海外交100多亿美元的学费,也许是贵了一点,但毕竟可能还有作用。

但是最近有一条消息是引人注目的,这回轮到了中石化。

“全球最大的上市能源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宣布已全部出售其持有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7%的股份。它是第三家配售中石化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据香港媒体报道,至此,中石化目前的战略投资者仅有Topgoal一家,持股约3.5%。有分析师对媒体指出,由于战略投资者存在何时退出的问题,投资者可能因考虑到这一点而贻误最佳的投资时机。而随着埃克森美孚因沽空中石化股份而赚得盆盈钵满,Topgoal不会无动于衷。”

无论媒体作何评价,有一点是不能回避的,那就是这条新闻意味着至少在中石化,当初海外上市时设计的以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来从长期范围内改造公司的想法已经难以实现。很难想象仅存的一家海外战略投资者能在中石化的董事会中起到多大作用,而战略投资者的退出意味着海外上市的中石化接下来面临的海外投资者都是中小股东,他们可能有先进的理念,但客观条件是他们所持的股份根本不足以支持他们进入中石化的董事会,还能指望他们来改造中石化吗?那么现在我们拿什么理由来为每年流向海外的中石化利润辩护呢?

中石化集团和中石油集团是中国指定石油经营的两大集团,这意味着中国境内几乎所有的关于石油的上游交易都是由这两家公司经营的。现在油价上升,中国油价实际已经不低,而两大公司经营的,绝大部分都是国内的油气资源。它们从国内采油、卖油,因为垄断而获得高利润,却要分给海外的股东,虽然从法律上是天经地义的,但却不符合老百姓的利益。考虑到两个海外上市公司当初的承诺,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就是中石油和中石化当初向他们的主人——全体中国人民说,我要去上市,从海外弄点本钱来扩张,同时还可以请进几个洋老师来帮教我怎么管公司。而结果是现在洋老师拿笔学费就走了。 为什么在中国民资汹涌,苦于找不到出路,甚至要去炒房炒地的时候,利润率如此之高的中国石油行业却因为投资的关系不得不把利润流向海外?是不是有可能让中国民间资本通过某种渠道把这些股本都收回来,把中国石油的利润还给中国?

时下的情况如何呢?时下的情况是在划分势力范围时得到了中国南方的中石化,对广东成品油供应前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称:“广东成品油消费需求仍将持续增加,而资源供应将更为紧张,市场供需矛盾仍将十分突出。”而他们的建议被新华社概括为两个字:“提价”。

不仅如此,新闻媒体们还陆续报道了这样一些情况,在各地,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的加油站现在得到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成品油变得越来越困难。一些加油站的主人因为得不到油,无法把生意继续下去,不得不把整个加油站卖给中石油和中石化。综合起来,看到了这样一幅图景,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垄断程度在时下是在加强而不是减弱。

不仅如此,还看到的是中石化和中石油集团下属的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家上市公司正在成为一个收购平台,2004年以前是大量收购母公司资产,现在开始收购海外资产。我们对收购行为本身不作评价,但这些收购无疑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而膨胀了海外股东们在整个中国石油行业的权益比例(虽然这种比例并不大,但这毕竟是一个管道)。让海外股东们更多地分享由垄断的两大石油公司以不合理的国内高油价带来的利润,在高油价时代中国石油的利益链条呈现出一种畸形的状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扩展资料: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为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将会受益。

该政策一旦实施,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逆反心理,将会导致社会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

参考资料:

成品油消费税-百度百科